钢管出口包装
产品详情
1、精密无缝钢管货物应包装牢固,并根据运输过程和储存地点的气候条件以及货物的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措施,确保货物运输到交货地点时不受损坏和侵蚀。
2、合同货物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出口国的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对松木等包装材料,应依法办理植物检疫手续,并提供当地或进境检疫部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明,作为接收资料移交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否则,买方或其指定承运人有权拒绝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如有特殊要求,双方另行约定。供货商应承担因包装材料问题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根据国际运输规则和附件的规定,对包装进行清楚的标记,根据货物运输和装卸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包装上应清楚地标明“小心轻放”、“不要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或采取适当的国际贸易做法。
4、如果货物用木质包装材料包装,供应商应向买方提交有关当局颁发的熏蒸证书。如果在入境检疫期间发现虫害,供应商应承担更换包装和熏蒸新包装的费用。
5、按照本合同交付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其产权仍属于或由供应商租赁的,应作相应标记。
6、若因供货商包装不当或防护措施不到位而造成货物损坏或丢失,供货商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因包装不正确、标识不清造成货物错装的,由供货商承担相关费用。
7、所有包装均不由买方退回,由买方处理。除非供应商在合同中同意,如果不退回包装将收取费用,否则买方将不对退回的包装未能送达供应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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